為落實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構)推動性別主流化政策、強化性別意識培力之成效,依「臺北市性別平等人才資料庫建置審議與維護作業計畫」,115年度辦理審議相關作業,即日起受理推薦/自薦。 團體推薦專家學者及專家學者自薦,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一)現任或曾任行政院性別平等會、中央各部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臺北市性別平等委員會,或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構)性別平等專案小組委員。(二)現任或退休之公職人員,曾擔任中央或地方機關性別主流化相關培訓之講師,或具女性權益、性別平等相關業務推動經驗豐富者。(三)現任或曾任公私立研究、教學機構或各級學校之專家學者,具女性權益、性別平等相關研究、著作、出版、授課、演講等經驗豐富者。(四)民間實務或專業人士,長期關注女性權益、性別平等議題,並具相關著作、方案執行、倡議等經驗豐富者。 若應檢附相關之著作、近一年之演講或授課證明(如簡報、講義、課綱、影片相片等)或其他可為證明之資料。前項資料須有明確之日期標示(如開課學年、演講日期等),期間之計算以送出申請日為準。 受理日期:即日起至115年9月21日(一)前。推薦方式:(一)政府核准設立之大專院校或公私立研究機構之相關教學或研究單位,可推薦至多2名。(二)政府核准立案之民間團體,其設立時間超過三年以上,且具女性權益或性別平等推動經驗,可推薦至多2名。(三)專家學者得受推薦或自薦。 報名方式:請填妥附件「臺北市性別平等人才資料庫專家學者推薦/自薦資料表」後,以電子郵件傳送至 be0085@gov.taipei ,臺北市性別平等辦公黃組員。佐證資料:請依資料表「擔任師資欄位」之勾選情形,檢附相關資料。勾選「演講師資」者:請檢附相關著作、近一年之演講或授課證明(如簡報、講義、課綱、影片、照片等),或其他足資證明之資料(如網址連結)。前開資料應有明確日期標示(如開課學年、演講或授課日期等),近一年期間之計算以申請送出日為準。勾選「諮詢或審查師資」者:請檢附相關著作,或提供參與諮詢、審查之名稱等相關佐證資料。聯絡資訊: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分機4531黃組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