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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友善廁所 推動以功能導向之設計及命名「廁所/All Gender Restroom」


(一)本市性別友善廁所之推動:最早102年由本市中正區公所為全國公務機關首例建置性別友善廁所;103年上半年同志聯繫會報,由民政局「統一機關性別友善廁所標示圖示以推廣性別友善廁所概念」首度提出「性別友善廁所All Gender Restroom」,具以下意涵:

  1. 性別友善廁所提供安全、通用設計,各種性別皆可使用,猶如在家如廁。
  2. 關注長者、幼兒、行動不便者使用廁所的需求,增加使用者和協助或照顧者性別不同時的友善性。
  3. 就公共空間女廁不足問題,彈性提高女性可使用之廁間數。


(二)本市性別平等辦公室107年制定「臺北市政府所轄機關構之廁所涉及不分性別設計之設置參考原則」,提供無性別差異標誌與圖示,以功能為導向命名「廁所/All Gender Restroom」,並提供各項便器設施功能圖示與標誌參考範本,供本市及全國公私部門、民眾下載參考使用(參考範本https://reurl.cc/bD8rNM)。


(三)本府環保局自108年起將「性別友善廁所」納入「臺北市列管公廁評鑑實施計畫」之評鑑加分項目(該計畫評鑑對象不包含本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所定營業場所及本市市場處補助之友善廁所)。


(四)本市性別平等委員會(前身為本市女性權益促進委員會)12-5會議通過《臺北市政府新建及改建廁所設置原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規定之行政規則),109年7月由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公告,將「不分性別廁所」列為一種廁所分類,供各工程主辦機關依循,使臺北市新建及改建工程設置性別友善空間有其法源依據,並持續推動性別友善設施及設備,讓每個人皆能安心自在如廁。(詳https://reurl.cc/6dKoyr)。


(四)本市性別平等辦公室110年6月則依據110年第1次同志業務聯繫會報主席之裁示「製作性別友善廁所的GoogleMap供查閱」,建置臺北市性別友善廁所地圖Google Map,截至113/5/16已更新地圖,總計114座,依行政區分地圖:https://reurl.cc/V5qmb5)。


(五)本府111年依據「第2166次市政會議」指示「推動性別友善廁所」列管案之決議:新建工程須設置性別友善廁所,及既有建築物視條件改善為性別友善廁所,擴大服務廣度。自111年1月1日起上網招標工程納入性別友善廁所設置, 請本府工務局(採購管理科)協助提供契約範本供參,惟個案有窒礙難行部分,請權責機關檢具理由個案報府免予設置。另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11年6月30日發函公告「修正『臺北市政府新建及改建廁所設置原則』第十一點如廁貼心設施部分」,增列「生理用品供應盒架或機台」,為響應月經平權,提升本府公共環境品質並兼具示範效果。


(六)綜上所述,性別友善廁所不似無障礙廁所或親子廁所,並無建築技術規則規範,且名稱不一,現階段由「臺北市政府暨各機關構落實性別主流化暨推展性別平等工作總計畫」鼓勵各機關(構)設置之,並列年度性平推動成果,作為後續「推動性別平等工作獎勵計畫」評比及表揚依據之一。


(七)本府教育局從105年鼓勵本市學校推動性別友善廁所建置,並於113年將性別友善廁所納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廁所整修工程功能與技術檢視注意事項」明訂所屬各校配合新建工程及廁所修/整建工程時,落實無障礙空間與性別平等理念,如校內尚無性別友善廁所,建議宜在校內充分溝通達共識後,於本案工項至少設置1間,並經本府教育局修建工程預算審查小組審查後編列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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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 環境部性別友善廁所倍增行動方案(臉書粉專簡介)、友善廁所指引及專區(https://esms.moenv.gov.tw/Toilet/Plans)\
  2. 新北市性別友善公廁專區
  3. 法條連結 https://www.laws.taipei.gov.tw/Law/LawSearch/LawArticleContent/FL093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