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自民國85年成立「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110年更名為「性別平等委員會」)以來,持續推動女性權益與性別平等政策。自94年起逐步導入性別主流化工具,100年訂定「臺北市政府推動各機關訂定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總計畫」,並於102年起,各一級機關均成立「性別平等專案小組」,將性別平等觀點納入機關業務推動。
103年成立「性別平等辦公室」,統籌全市政策並列席各機關專案小組,協助落實性平觀點。105年起,總計畫增列「推展性別平等工作策略及具體措施」,並改名為「臺北市政府暨各機關(構)落實性別主流化暨推展性別平等工作總計畫」,以四年一期方式推動。除性別主流化工具之運用外,亦設定六大類性別平等工作策略及具體措施之建議,將國內外重要性別議題納入政策與決策思維,鼓勵各機關(構)依其規模、業務屬性、服務對象與量能等,自行訂定年度擬執行性別平等工作項目、目標並編列預算,消弭性別落差、促進平等。
目前已完成多期計畫,113至117年計畫則依據過往經驗、機關運作狀況與中央規範進行修訂,重點如下:
1、配合行政院性平輔導獎勵計畫之期程及評審業務期間修正,本總計畫期程至117年。
2、為優化本府性別分析專題及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之品質,調降部分機關應撰擬篇(案)數,增修選題原則及流程。
3、微調「推展性別平等工作策略及具體措施」之類別及項目,並強化本府近年推行之措施,例如於既有業務提供各類性別友善服務或建置改建各類性別友善設施設備(多元生理用品、臨托服務或性別友善廁所等)。
各一級機關(構)依據總計畫執行並擇優提報年度成果,公告於其性別主流化專區網頁[連結];性別平等辦公室再依各一級機關(構)年度成果,精選為本府性別主流化成果報告[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