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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無到有-誕生過程
「臺北市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民國85年1月23日成立,94年因應《臺北市女性權益保障辦法》施行更名為「臺北市女性權益促進委員會」,110年再次更名為「臺北市性別平等委員會」,回應更多元的性別議題及委員組成多樣性。


本市性別平等委員會係臺灣第一個官方成立,專注性別平等及女性權益促進的任務編組委員會,透過公私協力運作,由婦女及性別團體、專家學者共同參與,擔任諮詢、指導及監督本府性別相關政策措施之重要角色,不僅建立了參與式民主的新模式,也規劃許多「全國第一」的創新方案,如舉辦女性科學工程研習營及STEAM教育、建置性別友善廁所、推廣哺(集)乳及月經友善店家、推動月經教育、提供免費生理用品、職場性別平等認證、女性創業支持方案、文化習俗祭祀活動翻轉性別刻版印象等。 


本會的核心價值,為透過公私協力推動性別平等,結合公部門與私部門的專業知識與資源,促進政策的多元性與全面性。私部門委員來自多元專業背景,提供廣泛的意見交流,並對政策進行不同層面的監督,以確保政策回應社會需求並推動進步。在此之前,女性及性少數常被隔絕於決策核心之外,相對弱勢的處境造成女性及性少數的意見往往在爭取權利的過程中,被無心的遺忘或有意的抹除,相關權益及需求常在父權思維中被犧牲。期待藉由本會的成立,成就本市女性及性少數為自身權益倡導的舞台,促進議題跨局處間的討論與合作,進一步強化性別平等政策的落實,共同打造性別友善城市。


本會組成
本會組織特色在於成員的多元化及對性別議題的關注,委員會成員30至35名,為主任委員1名由市長兼任、副主任委員2名、其他由本府相關局處首長、專家學者及婦女/性別團體代表所組成,每屆委員任期2年。

本會至少每3個月召開1次委員會,另設3分工小組,各一級機關(構)共同參與。
 

本會的任務

一、推動制定性別平等、女性政策及女性保護之法令。
二、督促本府各相關機關執行性別平等及女性政策。
三、檢視本府相關政策,以符合性別平等之宗旨。
四、結合政府與民間機構,共同推動性別平等。
五、提供性別平等及女性權益相關議題之諮詢。
六、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其施行法之推動及督導。


秘書機關

本市於103年3月7日成立「性別平等辦公室」作為本會之幕僚單位,以積極推動女性權益及落實性別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