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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108年12月28日臺北市女性權益促進委員會第12屆第3次委員會議通過「臺北市政府暨各機關構落實性別主流化暨推展性別平等工作總計畫(109-112年)」,另111年10月17日第13屆第7次委員會為最近一次修正通過。執行辦理單位為本府各一級機關構、臺北市立圖書館、臺北市青少年發展暨家庭教育中心、12區公所。

  1. 依本府各機關構推展性別平等工作發展進程、業務性質、與重要性別平等議題關聯性等要素分群組:

    • A群:勞動局、社會局、衛生局、教育局、民政局、文化局、觀光傳播局、警察局、交通局、產業發展局、都市發展局(含都市計畫委員會)。

    • B群:工務局、體育局、消防局、環保局、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客家事務委員會。

    • C群:主計處、人事處、研考會、資訊局、捷運公司、捷運局、公訓處、秘書處、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

    • D群:臺北市立圖書館、臺北市青少年發展暨家庭教育中心。

    • D1組:12區公所。

    • E1組:財政局、地政局、政風處、兵役局、法務局。

  2. 依執行辦理單位各群組成立性平小組,總計31個:其委員組成請參閱本府性別主流化總計畫第3頁。

  3. 全體委員須符合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若因特定職務人員擔任委員致無法符合,須先將委員名單送性平辦備查。

  4. 性平小組係本府性別平等三層級機制中之基底(另有臺北市性別平等委員會及其小組兩層),為本府各機關構推動性別平等工作之重要機制。重要任務如下:

    • 賡續落實性別主流化各項工具,並提升推動品質及擴大成效,包括協助訂定該小組性別主流化各年度實施計畫、提供該小組各執行辦理單位人員性別意識培力課程之建議、協助增刪修性別統計項目及指標、協助研析性別分析、審查性別影響評估及性別預算等。

    • 協助該小組各執行辦理單位發掘業務與性別平等之關係,運用推展性別平等工作策略,將性別平等概念融入業務中落實,發展將性別觀點與業務職掌充分結合之具體措施、方案或計畫。

    • 督導該小組各執行辦理單位於對外發佈或辦理與人相關(含擬人化形象之生物或非生物)或涉及性別議題之新聞、文宣或活動(包括新聞稿、長官致詞或談話參考、社群宣傳、文字、圖像、影像等),應運用「性別平等概念檢核表」自行檢視並於內部經承辦人直屬長官確認,以避免性別刻板、性別偏見及性別歧視等。倘有疑慮應依序諮詢性平聯絡人、性平聯繫圈及性平小組等機制,修正後始得發佈。

    • 各執行辦理單位運用性別主流化各項工具表單、搭配府級及臺北市性別平等委員會政策規劃辦理之相關行動方案或計畫、與性別平等相關之專題、研究、成果、具體措施及方案等,建議經性平小組討論。

    • 性平小組應預先規劃年度性平工作並彙整執行成果,至遲於每年第一次會議安排前一年度成果報告,以及該年度性平工作規劃議程。

    • 推動其他性別平等促進事宜。

  5. 運作方式:

    • 由各性平小組召集人召開會議;每次開會須有2位以上專家學者委員,且委員出席人數佔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始為有效會議。

      惟倘係專家學者委員於開會通知單發出後至會議召開前始告知無法出席或當天臨時缺席致非為有效會議;則若該專家學者委員於會後一週內補提書面意見並經幕僚機關構併入會議紀錄,可為有效會議。如專家學者委員全數均無法出席,會議應延期召開。

    • 各性平小組應搭配本府性別平等三層級機制開會時間,每年至少召開會議 3 次,原則上建議於每年 2 月、6 月及 10 月初召開。

      D1 組由組內機關共同召開,主責機關構按年輪流擔任。E1 組由性平辦擔任召集人,每年至少召開 3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