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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區塊為提供跟蹤騷擾防制資訊,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提供有關跟蹤騷擾防制相關文宣,向社會大眾宣導面對跟蹤騷擾該如何因應及相關注意事項。


備註:「跟蹤騷擾防制法」於111年6月1日正式上路,明定8種跟蹤騷擾行為(詳該法第三條),舉凡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即可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