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臺北市性別人才資料庫 開始受理推薦/自薦囉!
- 發布機關:臺北市性別平等辦公室
為落實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構)推動性別主流化政策、強化性別意識培力之成效,依「臺北市性別人才資料庫建置審議與維護作業計畫」,113年度辦理審議相關作業,即日起受理推薦/自薦。 (一)現任或曾任行政院性別平等會、中央各部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臺北市性別平等委員會,或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構)性別平等專案小組委員。 (二)現任或退休之公職人員,曾擔任中央或地方機關性別主流化相關培訓之講師,或具女性權益、性別平等相關業務推動經驗者。 (三)現任或曾任公私立研究、教學機構或各級學校之專家學者,具女性權益、性別平等相關研究、著作、出版、授課、演講等經驗者。 (四)民間實務或專業人士,長期關注女性權益、性別平等議題,並具相關著作、方案執行、倡議等經驗者。 【備註】依第三、四項資格進行推薦者,應檢附相關之著作、近一年之演講或授課證明(如簡報、講義、課綱、影片相片等)或其他可為證明之資料。 前項資料須有明確之日期標示(如開課學年、演講日期等),期間之計算以送出申請日為準。 (一)政府核准立案之民間團體,其設立時間超過三年以上,且具女性權益或性別平等推動經驗,可推薦至多2名。 (二)專家學者得受推薦或自薦。
發布機關
臺北市性別平等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