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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性別平等委員會」第15屆委員公開遴選,即日起開始收件!

  • 發布機關:臺北市性別平等辦公室

臺北市性別平等委員會(前稱「臺北市女性權益促進委員會」)作為全臺灣第一個公私協力組織,從104年成為全國首創公開遴選的政府委員會後仍持續不斷創新,包括開放民間事業單位(含社會企業)代表及專家們共同參與,近年委員們更關注新興性別議題,如:數位性別暴力、氣候變遷下性別影響、男性議題、多元性別處境、勞動職場性別平等等重要議題,開創出性別平等的交織性與豐富性。

 

現在,第15屆委員遴選為持續強化委員組成之多元性,本會邀請關注各領域中性別平等的民間團體、事業單位代表及專家學者們一起參與,成為臺北市公私協力的重要夥伴!

 

一、本會任務:

(一)推動制定性別平等、女性政策、性別平等及女性保護法令。

(二)督促本府各相關機關執行性別平等及女性政策。

(三)檢視本府相關政策,以符合性別平等之宗旨。

(四)結合政府與民間機構,共同推動性別平等。

(五)提供性別平等及女性權益相關議題之諮詢。

(六)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其施行法之推動及督導。

 

二、受理推薦委員類型及資格:

依設置要點規定,本會委員除部分由府內機關特定職務擔任外,其餘由臺北市政府(下稱本府)市長遴聘副主任委員1人、婦女或性別平等團體代表9至12人、專家學者7至9人。

類型

資格

婦女或性別平
等團體代表

民間團體:經合法程序之立案團體或基金會,其章程或宗旨與推動女性權益或促進性別平等相關。

事業單位:設立於本市之事業單位(含社會企業),其設立宗旨、任務、組織政策、目標或推動之方案計畫內含推動女性權益或促進性別平等之具體項目。

專家學者

專家:各專業領域中從事女性或性別平等相關議題倡議及推動工作5年以上,有具體事蹟者。

學者:各專業領域中具女性或性別平等相關議題研究或著作之大專校院助理教授以上者。


三、受理推薦日期:即日起至113年12月8日。

四、委員聘期:114年3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

 (為調整自第16屆起之委員聘期為該年1月1日至隔年12月31日,爰縮減第15屆委員聘期為1年10個月。)

五、推薦方式:

(一)婦女或性別平等團體得推派2名人選參加遴選,擬推派人選須具備民間團體或事業單位董(理)監事或主管職身分。為符合本委會相關性別比例規定,擬推派人選請盡量男、女各1人;如未能確認推派人選,請務必於推薦表(請見下方遴選簡章)註明擬推派人選之性別。

(二)專家學者得受推薦或自薦參加遴選。(推薦表請見下方遴選簡章)

(三)為使本會委員組成之專業領域並符合性別比例規範,得由本會幕僚單位臺北市性別平等辦公室另推薦人選參與遴選,並不受人數限制。

六、委員義務、權利及倫理規範:請詳閱下方遴選簡章。

七、公告周知方式:公告於臺北市性別平等辦公室官網及臉書粉絲專頁。

八、報名方式:以電子郵件傳送至ha_gndr@gov.taipei

                         臺北市性別平等辦公室 葉靜宜(大葉)研究員。

九、聯絡方式: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分機8702葉靜宜(大葉)研究員。

十、其他:

(一)臺北市第15屆性別平等委員會委員名單經市府核定後,公告於臺北市性別平等辦公室官網及臉書粉絲專頁。

(二)本簡章經市府核可後實施,如有未盡事項,由臺北市性別平等辦公室解釋、修正之。

發布機關

臺北市性別平等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