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內政部修正消除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教育訓練教材(113年6月)
- 發布機關:臺北市性別平等辦公室
CEDAW是「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由聯合國大會決議於1979年通過,並於1981年生效,其內容闡明男女平等享有一切經濟、社會、文化、公民和政治權利,且締約國應採取立法及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對婦女之歧視,是為「婦女人權法典」。 我國於2007年簽署CEDAW國際公約,立法院於2011年通過CEDAW施行法,將其國內法化,因而已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因此行政院訂定CEDAW指引及案例,配合案例闡明條文與一般性建議內容,讓CEDAW貼近生活,方便民眾參考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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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性別平等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