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DAW是「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由聯合國大會決議於1979年通過,並於1981年生效,其內容闡明男女平等享有一切經濟、社會、文化、公民和政治權利,且締約國應採取立法及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對婦女之歧視,是為「婦女人權法典」。我國於2007年簽署CEDAW國際公約,立法院於2011年通過CEDAW施行法,將其國內法化,因而已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因此行政院訂定CEDAW指引及案例,配合案例闡明條文與一般性建議內容,讓CEDAW貼近生活,方便民眾參考援用!
CEDAW是「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由聯合國大會決議於1979年通過,並於1981年生效,其內容闡明男女平等享有一切經濟、社會、文化、公民和政治權利,且締約國應採取立法及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對婦女之歧視,是為「婦女人權法典」。
我國於2007年簽署CEDAW國際公約,立法院於2011年通過CEDAW施行法,將其國內法化,因而已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因此行政院訂定CEDAW指引及案例,配合案例闡明條文與一般性建議內容,讓CEDAW貼近生活,方便民眾參考援用!
臺北市性別平等辦公室